A、 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B、 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
C、 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
D、 坚持内外资一致
答案:ABCD
解析:解析:ABCD选项均正确。
A、 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B、 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
C、 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
D、 坚持内外资一致
答案:ABCD
解析:解析:ABCD选项均正确。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请求被拒绝,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活动,而委托中的受托人,既能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能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B. 代理和委托的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C.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委托涉及双方当事人
D. 代理涉及双方当事人,委托涉及三方当事人
解析:解析: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所以选项B错误。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所以选项D错误。
A. 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B. 希望小学不享有票据权利
C. 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D. 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丙公司知道张三盗窃和伪造的情节,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A正确不当选:希望小学无偿取得票据,其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选项B正确,不当选;希望小学无权处分,但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选项C错误;乙公司的签章是被伪造的,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D正确,不当选。
A. 保证
B. 抵押
C. 定金
D. 留置
解析:解析: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而设立,称为约定担保。留置则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设立,无须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称为法定担保。
A. 提名、任免董事
B. 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C.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D.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独立董事除行使特别职权外,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A.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 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 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 搭售商品
解析:解析:除“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外,其他情形的前提均为“没有正当理由”。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解析:解析:(1)选项A、B错误:债权人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而不能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前。选项A和选项B中,甲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基金会的捐赠行为均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乙公司无权撤销。(2)选项C正确,D错误。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甲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虽赠与人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行为损害到乙的债权,并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
A. 合伙人的出资
B. 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 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 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解析:解析:(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①合伙人的出资(选项A);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选项B);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选项C);(2)选项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A. 采取该类措施的前提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
B. 采取该类措施应当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公告
C. 若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可以采取取消交易
D. 证券交易所对其采取处置措施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对其依照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选项D错误。
A. 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便邀请乙住所地居委会主任见证,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 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 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 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解析:解析: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例如,有见证人),构成“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债权人甲未能将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说出口(送达债务人乙),债务人乙也未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抱歉”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