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B、 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
C、 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
D、 坚持内外资一致
答案:ABCD
解析:解析:ABCD选项均正确。
A、 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
B、 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
C、 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
D、 坚持内外资一致
答案:ABCD
解析:解析:ABCD选项均正确。
A. 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B. 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C. 违反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 出口我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解析:解析:ABCD选项均正确。
A. 新设
B. 并购
C. 参股
D. 增资
解析:解析: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并购、参股、增资、再投资等,ABCD选项均正确。
A. 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B. 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C. 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D.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解析:解析:选项CD:属于敏感行业。
A.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是个人
B.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经营许可
C. 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为国营贸易企业,主要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D. 国营贸易是世贸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解析:解析:(1)选项A: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个人(包括外国个人和中国个人)。(2)选项B: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3)选项C: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是否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专营权或特许权,与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无必然联系。
A. 两项制度的相关措施均针对所有国家的产品采取
B. 两项制度均存在价格承诺制度
C. 两项制度的最终措施实施期限相同
D. 两项制度的最终措施均包括数量限制
解析:解析:(1)选项A:反倾销措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相关产品采取;保障措施是针对“所有”国家的相关“产品或服务”采取。(2)选项B:反倾销制度存在“价格承诺”,保障措施制度不存在。(3)选项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可适当延长;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年。(4)选项D:反倾销的最终措施是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而保障措施是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
A.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C. 国家基于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出口
D.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解析:解析:选项D: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A. 任何一家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均可申请启动反倾销调查
B. 在初裁决定作出前,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C. 初裁确定倾销成立的,商务部有权强制甲国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
D.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商务部有权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解析:解析:(1)选项A:启动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应为“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而非任何一家国内生产商)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2)选项B: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3)选项C: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4)选项D: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A. 针对这样的情况,商务部可以对进口商采取反倾销措施
B. 针对这样的情况,商务部可以对进口商采取反补贴措施
C. 针对这样的情况,商务部可以建议对进口商临时提高进口关税
D. 针对这样的情况,商务部可以限制进口产品的数量
解析:解析: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A. 货物进出口
B. 技术进出口
C. 国际服务贸易
D. 与技术进出口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解析:解析: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A.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B. 补贴金额为微量补则
C. 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
D.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
解析:解析:终止情形: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③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④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⑤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⑥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