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欧元
B、 英镑
C、 卢布
D、 人民币
答案:C
解析:解析:目前,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共5种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磅和人民币。
A、 欧元
B、 英镑
C、 卢布
D、 人民币
答案:C
解析:解析:目前,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共5种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磅和人民币。
A.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B. 上市公司配股的,可以采用代销或者包销的方式
C.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A.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B. 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C. 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D.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解析:解析:(1)选项ABC: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的有: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②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③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2)选项D:属于不得抵销的情形。
A.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
B. 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C. 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D. 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解析:解析:(1)本题4个选项谈到的都是“现在”,未涉及“最近1年内”;(2)选项AC:关键词“任职”,不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还是在“大”(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均不得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B: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选项D:属于上市公司的“大”(1%以上或前10名)自然人股东,不得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A.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B. 以货币资金清偿债务
C. 与乙私营企业合并
D. 收购丙私营企业的资产
解析:解析:选项B: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应当评估;以“货币资金”清偿债务,不必评估。
A. 该合同无效
B. 该合同有效
C. 该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甲公司是否知道该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
D. 该合伙企业不应承担因不执行合同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
解析:解析:(1)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限制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该第三人发生抗辩力。(2)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合伙企业不能因为有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就不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
A. 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B. 经营者集中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C. 经营者集中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
D. 经营者集中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期间内消除消极效果
解析:解析: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或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虽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选项ABC正确。
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解析:解析:(1)选项A、B错误:债权人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而不能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前。选项A和选项B中,甲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基金会的捐赠行为均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乙公司无权撤销。(2)选项C正确,D错误。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甲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虽赠与人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行为损害到乙的债权,并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
A. 甲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B. A公司有权要求甲返还其抽逃的出资本息
C. A公司有权要求乙、丙对甲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D. A公司请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甲可以依法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解析:解析:(1)选项A:公司成立后,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构成抽逃出资;(2)选项BC: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90日
B. 180日
C. 60日
D. 210日
解析:解析:(1)第一阶段审查:30日且不得延长;(2)第二阶段审查:90日+60日;(3)两个阶段最长时限合计为180日。
A. 按3﹕3﹕2﹕2的比例分配损益
B. 按3﹕4﹕2﹕1的比例分配损益
C. 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D. 亏损按照3﹕4﹕2﹕1的比例分担,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
解析:解析:(1)选项ABC: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