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提高经济效率
B、 保护竞争
C、 提升消费者福利
D、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B
解析:解析: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
A、 提高经济效率
B、 保护竞争
C、 提升消费者福利
D、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B
解析:解析: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
A. 甲将份额转让给丙,应当取得乙、丁的同意
B. 乙将份额转让给戊,应当取得丙、丁的同意
C. 同等条件下,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D. 同等条件下,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解析:(1)选项AB:按份共有人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不论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均不需要征得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C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丙之间的转让属于内部转让,除另有约定外,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乙戊之间的转让属于外部转让,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A. 孙某可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B. 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
C. 孙某无权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D. 孙某可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A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故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2)选项CD:抵押人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A. 由B公司承担债务
B. 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 由A公司承担债务
D. 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A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A公司、B公司和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B公司承担原A公司所有债务的决定,由于没有经过债权人认可,不对债权人李某发生效力,故仍然由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对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A. 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
B.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基金份额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债券、存款单、应收账款
解析:解析:选项C: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A. 公平竞争审查就是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B. 公平竞争的审查对象是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C. 公平竞争审查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D. 公平竞争审查实行事前自我审查的方式
解析:解析:(1)选项AB:公平竞争审查是针对“政府政策制定行为”进行审查,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是针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影响进行审查。(2)选项C:国家发改委、原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宏观指导。
A. 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 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 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本题合同尚未成立。乙出尔反尔,故意导致合同不成立,属于恶意磋商,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 签订新的买卖合同
B. 清偿所欠的债务
C. 以公司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
D. 收回委托其他公司保管的设备
解析:解析:清算期间,公司不再从事新的经营活动。
A.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B. 以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C. 国有独资企业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D.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本题选项C是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A. 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
B. 由于丙企业支付了设备价款,因此乙企业无权取回设备原物
C. 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D. 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①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②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由于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A.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 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 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 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30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解析: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