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 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C、 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D、 其他经过者的转产成本
答案:D
解析:解析: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A、 商品的功能及用途
B、 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C、 消费者的消费偏好
D、 其他经过者的转产成本
答案:D
解析:解析: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A. 因债权转让没有经过新凯公司同意,故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B. 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立业公司提出不予偿还的抗辩
C. 该债权转让符合规定,新凯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
D. 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即使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也不能以此理由来对抗立业公司
解析:解析: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A.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
B. 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C. 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D. 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解析:解析:(1)本题4个选项谈到的都是“现在”,未涉及“最近1年内”;(2)选项AC:关键词“任职”,不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还是在“大”(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均不得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B: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选项D:属于上市公司的“大”(1%以上或前10名)自然人股东,不得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A. 外商直接投资的汇入和汇出均须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B. 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须由外汇局对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核
C.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获利润可以留存境外继续用于直接投资,也可汇回境内
D.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资格和投资额度由外汇局负责审定
解析:解析:①选项B: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来源审核,改为实行登记备案制度;②选项D: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FII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A. 财务部
B. 国家外汇管理局
C. 国家发展改革委
D. 证监会
解析:解析: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QDII机构境外投资额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等,选项B正确。
A. 甲企业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B. 甲企业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行为
C. 甲企业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D. 甲企业的行为构成经营者集中行为
解析:解析:甲企业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A. 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
B. 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法院无权更换
C. 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获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D. 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解析:解析:选项B: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A.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B.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C.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D.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解析:解析:选项D: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A. 2年
B. 1年
C. 3年
D. 4年
解析:解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A. 乔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 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乔某的查账申请
C. 公司拒绝乔某查阅时,乔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D. 若乔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根据这一规定,不论是股东自己查阅还是委托他人查阅公司帐簿,公司都有权拒绝。因此,选项D错误。
A. 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 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 代位行使甲在会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 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解析: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错误。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