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款人名称
B、 出票日期
C、 付款人名称
D、 确定的金额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ABD: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A、 收款人名称
B、 出票日期
C、 付款人名称
D、 确定的金额
答案:C
解析:解析:选项ABD: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A. 免除一方因故意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 免除一方因一般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C. 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D. 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民法典》就免责条款的无效有专门规定。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A. 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 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 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
D. 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据此可知,汇票可以质押,但是质权并非自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生效。(2)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也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3)选项C正确:汇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银行作为出票人的汇票,商业汇票是由银行之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票人的汇票。(4)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A. 在广州旅游1个月的美国公民甲
B.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丁
C. 在北京设立的中德合资经营企业乙
D. 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内
解析:解析:选项A正确,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公民甲属于“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选项BD错误,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中国公民丁、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丙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选项C错误,属于“境内机构”,不论其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留置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不动产抵押权
解析:解析: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与地役权等。留置权与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A.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B.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C.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D.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解析:解析:(1)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每届任期3年。(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A. 合伙人的出资
B. 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 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 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解析:解析:(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①合伙人的出资(选项A);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选项B);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选项C);(2)选项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A. 假定
B. 模式
C. 后果
D. 主体
解析:解析:
A. 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50%以上股权
B. 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30%以上股权
C. 外国投资者持股35%,但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D. 外国投资者作为实际控制人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范围。所谓取得实际控制权是指:①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50%以上股权;②外国投资者虽未持股50%,但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③其他导致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选项B错误。
A. 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算
B. 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
C.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侵害之日起重新计算
D.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
解析:解析:选项C: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
A.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
C.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解析:解析:(1)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7日)不得转让;(2)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25%转让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