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A、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B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A. 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 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外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 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 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
解析:解析: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A. 任何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达到提起诉讼解散公司的要求
B. A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都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甲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C. 由于甲、乙不和,A公司连续两年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决议,丙、丁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D. 由于甲、乙不和,A公司董事会无法召集,通过股东会也无法解决,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丙、丁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解析:解析: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①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②公司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③公司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④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选项ACD正确。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都做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选项B错误。
A. 背书行为无效
B. 丙取得票据权利
C. 甲仍是票据权利人
D. 乙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解析:在票据伪造的情形下,如属于假冒他人名义,其法律效果类似于无权代理。如果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的,则票据行为不生效力。在本案中,丙知情,并不取得票据权利。
A.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法律事实
B. 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内心的动机
C. 票据行为是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D. 定金合同是要式民事行为
解析:解析:(1)选项B: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2)选项C:票据行为属于法定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A. 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订购一批原材料
B. 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 丙将自有房屋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 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解析:解析:(1)选项A:甲是合伙事务执行人,订购原材料是正常的合伙事务执行行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A.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B.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法院可以主动干预
C.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得撤销权消灭
D.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解析:解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A. 未经乙、丙同意私自质押行为无效
B. 丁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质押行为有效
C. 丁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 丁有权要求合伙企业赔偿损失
解析: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同意,出质行为无效,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A.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B.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
C. 上市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D. 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A. 两项制度的相关措施均针对所有国家的产品采取
B. 两项制度均存在价格承诺制度
C. 两项制度的最终措施实施期限相同
D. 两项制度的最终措施均包括数量限制
解析:解析:(1)选项A:反倾销措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相关产品采取;保障措施是针对“所有”国家的相关“产品或服务”采取。(2)选项B:反倾销制度存在“价格承诺”,保障措施制度不存在。(3)选项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可适当延长;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年。(4)选项D:反倾销的最终措施是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而保障措施是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
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乙公司破产管理人也可以在支付全部价款的情况下,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若甲公司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则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