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6个月,6个月
B、 6个月,3个月
C、 12个月,6个月
D、 12个月,3个月
答案:B
A、 6个月,6个月
B、 6个月,3个月
C、 12个月,6个月
D、 12个月,3个月
答案:B
A.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B.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C.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D.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析:解析:(1)选项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A. 公司债券存根
B. 股东名册
C. 董事会会议决议
D. 公司
解析:解析:(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2)“有限责任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A.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
B.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最终均有可能成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 在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均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D. 在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权利人的撤销的意思表示均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解析:解析:(1)选项A: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效力样态。(2)选项B: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可因被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因善意相对人的依法撤销而成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因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而归于无效。(3)选项C: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追认权人追认前行使;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存续期限一般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4)选项D: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即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则应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A. 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额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B. 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C. 甲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
D. 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由于是乙的过失造成质押汽车损坏,因此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甲也可以要求抵销。
A. 所有物权的变动都以公示为要件
B. 物权的公示方式为交付占有和登记
C. 物权公示所产生的公信效力,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D. 物权法之所以要遵循公示原则,主要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权属性
解析: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公示对物权变动的影响,可以将物权变动分为公示生效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两种。公示对抗主义中,物权变动不以公示为要件,公示只是物权变动对抗第三人的要件。
A.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C.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D. 有公司住所
解析:解析:《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A. 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 顾谐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刘璋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 对刘璋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 顾谐可直接要求合伙企业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财产来清偿债务
解析:解析:(1)选项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D:《合伙企业法》未赋予合伙人的债权人该项权利。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 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D. 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法律;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A. 该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比例符合规定
B. 新股发行的溢价收入列入公司利润符合规定
C.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
D.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解析:解析: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选项A错误;新股发行的溢价收入应计入资本公积,不能计入当年利润,选项B错误;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选项C错误。
A.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B. 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C.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
D.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解析:解析:(1)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①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选项A);②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选项B);③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选项D);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2)选项C:该选项中的“外国投资者”是个假投资者,是“圈钱者”,该选项本质属于认购其股份的境内投资者的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