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C、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D、 通知、公告债权人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A、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C、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D、 通知、公告债权人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A. 购买办公设备所欠货款
B. 欠缴监管机构的罚款
C. 企业账户中存款本金及利息
D. 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及利息
解析:解析: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已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优先偿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及利息
A. 付款人名称
B. 收款人名称
C. 金额
D. 出票日期
解析:解析:(1)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2)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A. 监督管理人
B.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C.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 核查债权
解析:解析: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五(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项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职权。
A. 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B. 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C. 退伙结算中,合伙企业必须向贾某返还该房屋
D. 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据此可知,清算以解散为前提,而贾某的退伙不会导致该合伙企业的解散,因此无须清算,选项B错误。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因此选项C错误。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正确。
A.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B.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股票
C.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D.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认购邀请书发出)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解析:解析:选项D: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得向上修正;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得向下修正)。
A.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B.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C.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D.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
解析:解析:选项B: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依法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A. 因债权转让没有经过新凯公司同意,故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B. 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立业公司提出不予偿还的抗辩
C. 该债权转让符合规定,新凯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
D. 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即使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也不能以此理由来对抗立业公司
解析:解析: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A. 财政部门
B.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C. 巿场监督管理部门
D. 商务主管部门
解析:解析: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A.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C. 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效力待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A:可撤销民法律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选项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选项D: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解析:解析:(1)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作为执行董事,刘某行使的应相当于董事会职权;(2)选项B:《公司法》并未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效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