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
C、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答案:A
解析:解析:(1)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7日)不得转让;(2)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25%转让比例的限制。
A、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B、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对外自由转让
C、 董事、高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后可以内部自由转让
D、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答案:A
解析:解析:(1)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2019年3月7日~2020年3月7日)不得转让;(2)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25%转让比例的限制。
A. 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 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C. 解除借款合同
D. 对乙公司罚款
解析:解析: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1)停止发放借款;(2)提前收回借款;(3)解除合同。
A.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B.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以出票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作为付款人
D. 汇票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要求的,该汇票无效
解析:解析:(1)选项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而非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选项C:付款人名称属于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4)选项D:出票人签章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要求的,汇票无效。
A.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B.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买卖合同,而且应当在合同里明确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C.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
D. 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解析:解析: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当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而非暂停所有托收业务。
A. 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 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C. 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解析:解析: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A. 公司合并
B.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
C. 累计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D. 变更公司形式
解析:解析: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发行优先股;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A. 担任该基金总经理
B. 对该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 参与选择承办该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 依法为该基金提供担保
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B正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项C正确;(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D正确。
A.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B.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C.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D.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解析:解析:地方性法规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A. 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
B. 由于丙企业支付了设备价款,因此乙企业无权取回设备原物
C. 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D. 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①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②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由于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A.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B. 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
C. 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予以确定
解析: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