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乔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 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乔某的查账申请
C、 公司拒绝乔某查阅时,乔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D、 若乔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根据这一规定,不论是股东自己查阅还是委托他人查阅公司帐簿,公司都有权拒绝。因此,选项D错误。
A、 乔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 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乔某的查账申请
C、 公司拒绝乔某查阅时,乔某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D、 若乔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根据这一规定,不论是股东自己查阅还是委托他人查阅公司帐簿,公司都有权拒绝。因此,选项D错误。
A. 甲拾得一台电脑
B. 乙抛弃一部手机
C. 丙撤销委托代理
D. 丁与某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事实行为。
A. 公司董事的提名
B. 解聘公司经理
C.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D.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解析:解析:选项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董事会的职权。
A.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C. 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D.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债券持有人会议。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据此,应选ABD。
A. 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仅限于物
B. 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C. 苹果买卖合同的客体是苹果
D.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解析:解析:(1)选项A:物是物权的客体,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2)选项C:苹果买卖合同的客体是交付苹果的行为和支付购买苹果价款的行为。
A.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针对不公平贸易条件下的交易行为采取的措施
B. 反倾销的主要手段是征收反倾销税,临时反倾销税征收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C. 反补贴的主要手段是征收反补贴税,采用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D. 对最终认定为倾销的行为,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解析:解析: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是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选项C错误。
A. 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 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 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解析:解析:①确定是否是“在途标的物”;②确定发出取回货物主张的时点是否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之前。前两项得出肯定答案,即可行使取回权。
A. 商务部
B.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C. 财政部
D. 国家税务总局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A. 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金融管理机构统一确定
B.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C.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银行自主确定
D.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解析:解析:选项A: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A. 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
B. 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C. 甲公司董事丁
D. 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因此选项A不选;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属于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选项B中,由于已经超出了3年,因此可以担任;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属于有利害关系,因此选项C不得担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属于利害关系人,因此选项D不得担任。
A.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B. 若曾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 若范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否认曾某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D. 若曾某未经其他股东表决,便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解析:(1)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只要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为有效,如果当事人之间就投资权益发生争议,应以协议的约定为准。名义股东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D错误: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身份转正”应当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