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由马某、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应由马某、屈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解析: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应由马某、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应由马某、屈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应由马某、屈某、董某、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解析: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 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 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 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只能对“出票人”进行追索,丧失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收款人丙公司逾期提示付款,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索。因此,选项BD正确。
A.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 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 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解析: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个新要约而非承诺。
A. 过半数合伙人
B. 半数以上合伙人
C. 2/3以上合伙人
D. 全体合伙人
解析: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 北京大学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我国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选项A是事业单位法人,选项B是机关法人,选项C是企业法人,选项D是社会团体法人。
A. 发行公司债券
B. 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C.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D. 与乙公司合并
解析:解析:股东大会决议下列事项时,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A. 03月15日
B. 04月15日
C. 03月31日
D. 04月30日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股东张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3月1日,那么应该在3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A. 国有独资公司
B. 上市公司
C.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D. 个人独资公司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有四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A.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B.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6个月
C.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D.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解析: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A. 代销商品发生的款项
B. 购销合同中未订明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的款项
C. 货物已经依照合同规定发运到指定地址,付款人尚未提取货物的款项
D. 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解析:解析:(1)选项A正确:根据规定,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2)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3)选项D: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4)选项C:卖方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付款人不得拒付。
A. 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便邀请乙住所地居委会主任见证,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 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 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 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解析:解析: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例如,有见证人),构成“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债权人甲未能将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说出口(送达债务人乙),债务人乙也未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抱歉”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