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5月04日
B、05月05日
C、05月06日
D、05月10日
答案:C
解析:解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5月6日)开始计算。
A、05月04日
B、05月05日
C、05月06日
D、05月10日
答案:C
解析:解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5月6日)开始计算。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解析:解析:本题中,商店橱窗展示的“正在出售”的标示,一方面内容具体明确,另一方面也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A. 8月22日和8月15日
B. 8月15日和8月15日
C. 8月22日和8月14日
D. 8月15日和8月22日
解析:解析:(1)根据规定,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此,本题中要约生效时间是8月22日。(2)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因此,本题中,承诺期限应自8月14日起算。
A.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
B.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 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解析:解析:(1)选项A属于承诺的撤回。根据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选项B属于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应认定为新要约,原要约已失效。(3)选项C属于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为承诺迟延,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A. 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B. 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
C.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D.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1)选项B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而不是合同成立时。(2)选项CD错误: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A. 要约
B. 要约邀请
C. 承诺
D. 要约磋商
解析:解析:招标行为本身不是要约,而是邀请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由此引发要约。
A. 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析:解析:选项A中,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因此谈不上失效的问题。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析:解析:(1)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选项C意味着“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4)选项D意味着“使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A. A地
B. B地
C. C地
D. D地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签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的地点为合同的签订地。
A. 甲公司应当要求该渔民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公司不必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应当要求乙公司和该渔民承担连带责任
D. 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
A. 要约邀请
B. 新要约
C. 承诺
D. 拒绝要约
解析: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函属于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