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 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 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答案:D
解析: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个新要约而非承诺。
A、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 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 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答案:D
解析: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个新要约而非承诺。
A. 提供保证金
B. 提高关税
C. 数量限制
D. 提供保函
解析:解析: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选项AD属于临时反倾销措施。
A.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 商务部
C.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D. 国家发展改革委
解析:解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A. 有效
B. 效力待定
C. 无效
D. 可撤销
解析:解析: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贤的领域,当事人王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 公司合并、分立
B. 修改公司章程
C.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D.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析:解析:(1)选项AB: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选项CD:属于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A. 由于股东累计未超过200人,不得公开转让
B. 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3以上通过
C.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其股票公开转让
D. 如果甲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公开转让其股票,应当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解析: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但股票公开转让的,应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2)选项B: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东人数)的2/3以上通过;(3)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查;(4)选项D:挂牌公司均应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中精选层挂牌公司还应披露季度报告。
A. 甲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的利润汇出
B. 甲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汇出
C. 甲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
D. 甲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
解析:解析:选项AB: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
A.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B.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C. 经人民政府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D. 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置换
解析:解析:选项CD: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A. 法国企业A企业
B.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刘先生
C. 定居日本的中国公民张女士
D. 海南企业B企业
解析:解析:(1)选项B: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选项C: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甲、丙的合同有效,但挖掘机尚未交付,丙未获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B. 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C. 丙死亡时,丁获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D. 丁有权向乙要求交付挖掘机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指示交付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因此丙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A错误。
A. 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B. 决定不设股东会
C. 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 决定由李某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解析:解析:(1)选项A: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选项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