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债权的利息
B、 损害赔偿金
C、 质押物保管费用
D、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A、 主债权的利息
B、 损害赔偿金
C、 质押物保管费用
D、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质押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A. 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 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 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 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解析:解析: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据此,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以及法定特别优先权,不包括保证债权。因此,选项BC正确。
A.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照一定比例范围确定管理人报酬,但是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该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
B. 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C.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在管理人报酬之外从破产费用中另行支付
D.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解析:解析:(1)选项A: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中,不包括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2)选项B: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3)选项C: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4)选项D: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
A. 国有独资企业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B. 国有独资企业可以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C.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可以改制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
解析:解析: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不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
A. 效力待定合同
B. 无效合同
C. 可撤销合同
D. 有效合同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张某虽然已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加油站,加油站有理由相信张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A. 立案
B. 调查
C. 侦查
D. 处理
解析:解析:调查程序包括立案(选项A)、调查(选项B)和处理(选项D)三个阶段。
A. 尊重市场,竞争优先
B. 立足全局,统筹兼顾
C. 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D. 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解析:解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2)立足全局,统筹兼顾;(3)依法审查,强化监督。
A. 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权标的
B.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解析:解析: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A.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B. 背书人背书时附条件
C. 背书人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背书转让
D. 背书人以其前手债务人为被背书人进行背书
解析:解析:(1)选项A: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其后手背书行为的效力;(2)选项B: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3)选项C:部分背书无效;(4)选项D:属于回头背书,不影响票据效力,只影响其追索对象的确定。
A. 该合伙企业只能为有限合伙企业
B. 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
C. 乙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为2人以上,没有最高限额
D. 乙合伙企业的事务应当由李某执行,甲上市公司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解析:解析:(1)选项AB: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甲上市公司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李某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选项C: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没有最高限额;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为2人以上50人以下,故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高限额为50人;(3)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A.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C.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个月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