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张甲去世后,张乙继承了张甲的遗产,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 拾荒老人在垃圾堆中捡到王某丢弃的军大衣,取得军大衣的所有权
C、 刘某建造了一栋房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 薛老汉家的母牛产下一头小牛,薛老汉取得小牛的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解析:(1)选项A:为继承,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B:为先占,属于原始取得;(3)选项C:为建造,属于原始取得;(4)选项D:为取得孳息,属于原始取得。
A、 张甲去世后,张乙继承了张甲的遗产,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 拾荒老人在垃圾堆中捡到王某丢弃的军大衣,取得军大衣的所有权
C、 刘某建造了一栋房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 薛老汉家的母牛产下一头小牛,薛老汉取得小牛的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解析:(1)选项A:为继承,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B:为先占,属于原始取得;(3)选项C:为建造,属于原始取得;(4)选项D:为取得孳息,属于原始取得。
A. 特别提款权是一种货币,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
B. 特别提款权属于我国的外汇资产之-
C. 特别提款权可以用于换取等量的可自由使用货币
D. 特别提款权本身没有价值
解析:解析:(1)选项A:特别提款权本身不是货币;(2)选项D:特别提款权本身有价值,其“币值”由货币篮组成货币的币值按各自权重计算并加总而成。
A. 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丁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丁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 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 因该汇票已经丁银行无条件承兑,故丁银行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 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解析:解析:(1)选项A正确: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丙与丁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丁银行可以以此提出抗辩,拒绝付款。(2)选项B错误: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丙公司的前手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公司。(3)选项C错误: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丁银行已经对汇票进行了承兑,成为票据主债务人,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但是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抗持票人,如果丁银行与持票人之间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持票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债务,那么丁银行可以以此为由对抗持票人的付款请求。(4)选项D错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此可知,汇票出票时不能记载附条件的付款,如果在付款上附有条件的话,就会导致该汇票无效。
A. 甲应先以自有财产进行清偿
B. 因为该债务纠纷与合伙企业无关,所以甲不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进行清偿
C. 人民法院应根据乙的请求,直接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人民法院无权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解析:解析:有限合伙人清偿其债务时,首先应当以自有财产进行清偿;选项A正确。只有在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人民法院才可以应债权人请求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B、C、D错误。
A.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需要提交验资机构验资证明
B. 公司股东可以用劳务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C. 公司股东不得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D. 1个自然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解析:(1)选项A: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通常无须验资;(2)选项BC:股东可以非货币财产依法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A.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10%
B. 公司5名监事中,有1名监事辞职
C. 公司合并分立
D.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解析:解析:选项A,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选项B,5名监事中,1名辞职,不满足1/3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情形;选项C、D均符合规定。
A. 戊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B. 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C. 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D. 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权利时,甲公司可以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进行抗辩
解析:解析: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在本题中,与甲公司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是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均不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不得以该事项为由进行票据抗辩。
A. 甲将手机卖给王某并已交付,甲对手机的所有权消灭
B. 乙将汽车赠送给李某并已交付,乙对汽车的所有权消灭
C. 丙遗失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丙对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消灭
D. 丁的房屋在地震中完全毁损,丁对房屋的所有权消灭
解析:解析:物权的消灭可分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两类。绝对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复存在;相对消灭表达的则是物权转让的含义--相对于物权出让方而言,物权消灭了。选项AB是物权的相对消灭,选项D是物权的绝对消灭,选项A、B、D正确;选项C,丙虽然遗失笔记本电脑,但丙仍然拥有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选项C错误。
A.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B.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于职工债权
C. 最先清偿职工债权
D. 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先于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解析:解析: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职工债权;(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A. 森林
B. 运输旅客的行为
C. 公民的尊严
D. 科学发明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