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 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乙公司同意履行其中的3万元,因此,对于该3万元债务的履行,乙公司不得反悔。因此,选项A正确。
A、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万元
B、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 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效利益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乙公司同意履行其中的3万元,因此,对于该3万元债务的履行,乙公司不得反悔。因此,选项A正确。
A. 贸易收支
B. 对外借款
C. 投资收益
D. 单方转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选项B,对外借款属于资本项目。
A. 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 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 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 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BC错误。根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选项D正确。
A. 总经理
B. 董事会
C. 董事长
D. 甲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解析: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A. 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B. 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独资企业
C. 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解析:解析: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是指:①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B不属于企业改制的情形。
A.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原则
B. 从投资行为法转型为企业组织法
C. 仅适用于外商直接投资,不适用于间接投资
D. 相比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管理
解析: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及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适用于外商间接投资)。
A. 中国银行开出的欧元本票
B. 境内机构持有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票
C. 中国政府持有的特别提款权
D. 中国公民持有的日元现钞
解析:解析:外汇包括外币现钞(选项D)、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选项A)、外币有价证券(选项B)、特别提款权(选项C)及其他外汇资产。
A. 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 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 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 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解析:解析:(1)选项AB:本题并未涉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与反倾销无关;因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并可以对该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2)选项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3)选项D:反倾销和反补贴中存在价格承诺制度,保障措施中不存在价格承诺制度。
A. 张某无权提起诉讼
B. 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先请求董事会解决,只有董事会也不解决的才可以提起诉讼
C. 假如张某有权提起诉讼,张某应当以化扬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
D. 只有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张某才有权提起诉讼
解析:解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 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C.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D.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解析:解析:(1)选项B: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2)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A.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但该一人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B. 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一人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D. 一人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解析:解析:(1)选项A错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选项B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C错误: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出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