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再过一年,小华9岁了
B、 张某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C、 甲意外出车祸死亡,留有财产
D、 黄某受伤后一直住院,三年都未向施害人主张权利
答案:CD
解析:解析: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选项A,因没有设置具体情景,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等,不属于事件;选项B,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选项C,甲的死亡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甲的死亡会引起继承的开始,属于事件;选项D,时间的经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诉讼时效的经过,黄某丧失胜诉权,属于事件。
A、 再过一年,小华9岁了
B、 张某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C、 甲意外出车祸死亡,留有财产
D、 黄某受伤后一直住院,三年都未向施害人主张权利
答案:CD
解析:解析: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选项A,因没有设置具体情景,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等,不属于事件;选项B,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选项C,甲的死亡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甲的死亡会引起继承的开始,属于事件;选项D,时间的经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诉讼时效的经过,黄某丧失胜诉权,属于事件。
A.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
B.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D.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最多可以有两个报价
解析:解析:选项D: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
A. 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B. 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D.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字样;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D错误。
A. 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李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B. 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C. 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 应当由张某补缴出资差额,王某与李某承担补充责任
解析:解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与后加入的股东(赵某)无关。
A. 出票日期有涂改
B. 签章的债务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D. 付款人已经付款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票据无效的情形,可以对抗。选项B:属于签章无效的情形,可以对抗。选项C:属于票据无效的情形,可以对抗。选项D: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可以对抗。
A. 尚未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B. 支票
C. 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D.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解析: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A. 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分担
B. 由破产申请人预先支付
C. 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拨付
D. 由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分担
解析:解析: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
A. 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B. 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C.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D. 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解析:解析:选项A:属于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选项B:属于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选项D:属于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A.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
B. 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C.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D. 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解析:解析:(1)选项AB:被诉垄断行为属于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2)选项CD:纵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A. 曾经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刚清偿完毕不足12个月的B公司
B. 曾任C公司董事长的甲自然人,C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被宣告破产不满3年
C. 在过去的1年内因发布虚假信息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D上市公司
D. 已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2%的E投资公司
解析:解析: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包括: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本题选项C因为D上市公司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A. 甲将偷来的一部照相机无偿赠送给不知情的乙,则乙因善意而取得该照相机的所有权
B. 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C. 标的物的占有移转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同时也是质权设立的条件
D.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息
解析:解析:盗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不是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但是质权设立的条件,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