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B、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C、 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D、 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答案:AC
解析:解析: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A、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B、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C、 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D、 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答案:AC
解析:解析: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A. 付款人名称
B. 收款人名称
C. 付款地
D. 出票地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于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
A.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研究开发阶段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C. 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 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解析:解析: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所以选项A错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的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所以选项B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而非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A.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可以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
B.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C. 企业货币资产损失不包括现金损失
D. 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解析:解析::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
A. 吴某系该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B.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解析: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当选;(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因此选项A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A.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 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解散的原因。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 个人独资企业
B. 民办非企业单位
C. 事业单位
D. 社会团体
解析:解析: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