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题干】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1)销售费用: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20万元。(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3)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5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84万元。(4)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境内被投资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万元。(5)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薪金2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38万元。已知:各项支出均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并已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事项不涉及纳税调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问题1】【简答题】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答案解析
相关知识点: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调整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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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题干】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产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价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先实现抵押权。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问题3】【简答题】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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