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A. 12
B. 6.9
C. 26
D. 42
解析: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68×25%-300×10%=12(万元)。
A. 财政拨款
B. 国债利息
C. 物资及现金溢余
D.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解析:解析:(1)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2)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
A.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
B.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
C. 一般纳税人租入的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
D. 一般纳税人租入的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
解析:解析:(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否则,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可以抵扣。(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A. 北京的甲将10吨绿豆出卖给海口的乙,约定由甲代办托运,但未约定交付地点。甲于是与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运交乙。自甲将绿豆交付给丙时,风险由乙承担
B. 北京的甲将10吨绿豆出卖给海口的乙,约定:“由甲代办托运,运输至天津后交付给承运人海路运输给乙。”甲于是与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运至天津后交给海运承运人丁运交乙。自甲将绿豆交付给丙时,风险由乙承担
C. 纽约的钟某将100吨绿豆出售给甲,甲委托国安运输公司从纽约运至上海(5月1日发运,预计6月1日运到)。5月10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将运输中的10吨绿豆出卖给乙。但甲没有通知承运人国安运输公司。5月15日,因不可抗力,国安公司运输的100吨绿豆全部毁损、灭失。该风险应由乙承担
D. 甲向乙出售绿豆10吨,因乙下落不明,甲于6月1日将绿豆提存。6月15,因雷击失火导致提存机关保管的10吨绿豆被全部烧毁。应由乙承担风险
解析: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故A选项正确;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若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出卖人须在约定的交付地点货交承运人,出卖人仅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尚未移转,出卖人在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才发生移转,故B选项错误;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不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C选项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故D选项正确。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交付则合同成立。
A. 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 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 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 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⑴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⑵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A. 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B. 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过失责任
C. 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过失责任
D. 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生效与解除及缔约过失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合同已于3月份生效,甲于5月通知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构成违约。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A. 丁支付了对价,故丁、丙以及A均享有票据权利
B. 丁不享有票据权利,丙和A享有票据权利
C. 丙和丁不享有票据权利,A享有票据权利
D. 该支票无效,乙、丙、A均不享有票据权利
解析:解析:(1)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者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故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2)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本题中,丁对甲受乙胁迫一事知情,故即使已经支付了对价,也因其恶意不能取得票据权利。(3)因丙为无对价取得票据,故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丁,那么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4)A属于善意,支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故其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