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B、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答案:ACD
解析:解析: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属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还是企业账上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均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 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B、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答案:ACD
解析:解析: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属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还是企业账上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均不得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A. 45
B. 70
C. 42.5
D. 30
解析:解析: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50×25%=37.5(万元),小于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40万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甲公司应补缴的税款=300×25%-30=45(万元)。
A. 2017年6月15日;
B. 2017年12月5日;
C. 2018年6月5日;
D. 2019年6月5日。
解析:解析: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7年6月5日)起算。
A. 甲以次品冒充高档商品卖给乙
B. 甲乙双方为了少交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的销售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 某商品的实际价格9999,售货员张某误看为1999元并售出
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购入甲的房子,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解析:解析:A选项甲的行为构成欺诈,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B选项为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为无效的法律行为;C选项是基于重大误解的,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D选项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A. 肖某是保险合同受益人
B. 张某是保险合同受益人
C. 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规定不合法,视为未规定受益人
D. 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规定不合法,保险合同无效
解析:解析: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A.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D.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A. 未按期募足股份
B.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 任何情况下均可以抽回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发起人、认股人抽回股本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了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A.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 单方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A. 乙仅可就该10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 乙仅可就该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 乙可以就该10万元份额和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 乙可以就该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其余部分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A. 高价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B.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C.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股权的
D.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认定。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