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2.5
B、25.5
C、27.5
D、23.5
答案:C
解析:解析:国库券转让收益和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境外投资收益补税。该企业2019年应纳所得税额=(80+20)×25%+40÷(1-20%)×(25%-20%)=27.5(万元)。
A、32.5
B、25.5
C、27.5
D、23.5
答案:C
解析:解析:国库券转让收益和生产经营所得纳税;境外投资收益补税。该企业2019年应纳所得税额=(80+20)×25%+40÷(1-20%)×(25%-20%)=27.5(万元)。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A. 甲公司
B. 张某
C. 张某组建的团队
D. 张某及张某组建的团队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A. 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 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 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 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解析:解析:(1)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A. 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 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 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 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解析: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A. 股东可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B. 股东可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D. 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
解析: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选项AB错误;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注销,因此选项D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A.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B.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C.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D. 小规模纳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解析:解析:以上均为正确答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题目表述正确,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A. 转让财产收入
B. 财政拨款收入
C. 国债利息收入
D.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
解析:解析:选项A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D是免税收入。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知识点进行考核"
A. 如果甲、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作答复,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B. 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不同意其转让股权,且自己也不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 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可以优先于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D. 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甲、乙对丙转让的股权直接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受偿权
解析: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