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纳所得税额
B、 应纳税所得额
C、 收入总额
D、 利润总额
答案:B
解析:解析: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A、 应纳所得税额
B、 应纳税所得额
C、 收入总额
D、 利润总额
答案:B
解析:解析: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A.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期满后可以转让该种股票
B.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1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C. 发起人持有公开发行新股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D.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转让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A.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
B.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
C.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
D.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既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可以选择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A. 汇票
B. 本票
C. 发票
D. 支票
解析:解析:我国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试题点评:一眼就看出来发票不属于汇票法调整的范围了,厉害吧!
A. 外观设计的载体是相对独立的产品
B.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C. 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被强制许可
D.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解析:解析:(1)外观设计的载体是相对独立的产品;(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4)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题目表述正确。
A. 家电商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电视机
B. 百货商店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服装
C. 手机专卖店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手机修理劳务
D. 商贸公司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办公用品
解析:解析:(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百货商店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服装),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
B.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裁定
C.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A. 某从事餐饮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企业的食品材料不足的,可以由合伙人为企业供应”,某日,企业生意兴隆,导致原料不足,合伙人张某从其设立的商贸公司供货给合伙企业,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B.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应该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C.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3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0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比原合伙人享有较大的权利,承担较小的责任
解析:解析:(1)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本题是由合伙协议约定的,因此合伙人可以在约定的情况下与本企业进行交易;(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合伙企业中某一个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4)一般来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