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81
B、6.99
C、6.15
D、5.62
答案:C
解析: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300)×5‰=26.5(万元)>36.5×60%=21.9(万元),准予扣除21.9万元。该公司2019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36.5-21.9)×25%=6.15(万元)。
A、5.81
B、6.99
C、6.15
D、5.62
答案:C
解析: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300)×5‰=26.5(万元)>36.5×60%=21.9(万元),准予扣除21.9万元。该公司2019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36.5-21.9)×25%=6.15(万元)。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 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 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 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析: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任期为3年(不能为2年);(4)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变造。票据变造的主体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的行为,而该公司是合法的出票人,但是涂改金额将造成该票据无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正确。
A. 增值税
B. 税收滞纳金
C. 赞助支出
D. 销售成本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增值税是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税收滞纳金和赞助支出,属于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A.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B.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析:解析:要约失效(针对已生效的要约)①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撤回不算)②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提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发出反要约,原要约失效。
A. 子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B. 子公司无权代理甲服装公司采购真丝绣花面料
C. 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 甲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代理。本题属于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行为,甲公司无权拒绝付款。
A. 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B. 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
C.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D.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解析:解析: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A. 该公司应当在2008年11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 该公司应当在2008年10月3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 该公司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D. 由于该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少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人数,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解析:解析: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08年11月30日前。
A. 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 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 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解析: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A. 15日
B. 30日
C. 3个月
D. 9个月
解析:解析: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