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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2,914
判断题

37.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己开发的一栋写字楼无偿赠送给红十字会作为办公用房,其行为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相关知识点:

无偿赠写字楼给红十字不征增值税

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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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3【题干】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公司成立后经营了一段时间,李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个人的住房贷款,张某对此并不知情,银行也核实了李某的股东身份无误并提供了贷款,该质权已经向相关机构办理了质押登记。张某得知后向银行出具了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后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遭到银行的拒绝,张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结合《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问题4】【简答题】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

13【题干】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公司成立后经营了一段时间,李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个人的住房贷款,张某对此并不知情,银行也核实了李某的股东身份无误并提供了贷款,该质权已经向相关机构办理了质押登记。张某得知后向银行出具了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后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遭到银行的拒绝,张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结合《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问题2】【简答题】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

13【题干】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一定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如果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可以不立即补足出资,留待以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公司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公司成立后经营了一段时间,李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取得个人的住房贷款,张某对此并不知情,银行也核实了李某的股东身份无误并提供了贷款,该质权已经向相关机构办理了质押登记。张某得知后向银行出具了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后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遭到银行的拒绝,张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结合《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问题1】【简答题】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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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题干】张某、马某、孙某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兼营商业零售。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张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马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孙某以个人姓名作价出资14万元。(2)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公司依法于2011年3月1日成立,后经发现,在公司成立过程中,作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张某为了公司成立后货源充足,曾以自己的名义与B商贸批发公司订购了一批商品,该批货物已经运至A有限责任公司的仓库并开始使用,但尚未支付价款。B公司找到A公司要求付款,认为商品已经运至A公司的仓库,应该由设立后的A有限责任公司付款。A公司主张合同是张某订立的,与公司无关,拒绝付款。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问题3】【简答题】(3)如果B公司起诉A公司,A公司不向B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

20【题干】张某、马某、孙某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兼营商业零售。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张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马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孙某以个人姓名作价出资14万元。(2)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公司依法于2011年3月1日成立,后经发现,在公司成立过程中,作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张某为了公司成立后货源充足,曾以自己的名义与B商贸批发公司订购了一批商品,该批货物已经运至A有限责任公司的仓库并开始使用,但尚未支付价款。B公司找到A公司要求付款,认为商品已经运至A公司的仓库,应该由设立后的A有限责任公司付款。A公司主张合同是张某订立的,与公司无关,拒绝付款。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问题2】【简答题】(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之间盈亏分担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单选题

20【题干】张某、马某、孙某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兼营商业零售。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张某以现金30万元出资、马某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孙某以个人姓名作价出资14万元。(2)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公司依法于2011年3月1日成立,后经发现,在公司成立过程中,作为A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张某为了公司成立后货源充足,曾以自己的名义与B商贸批发公司订购了一批商品,该批货物已经运至A有限责任公司的仓库并开始使用,但尚未支付价款。B公司找到A公司要求付款,认为商品已经运至A公司的仓库,应该由设立后的A有限责任公司付款。A公司主张合同是张某订立的,与公司无关,拒绝付款。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简答题】(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分析说明A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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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题干】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问题3】【简答题】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单选题

10【题干】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问题2】【简答题】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单选题

10【题干】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简答题】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单选题

6【题干】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问题5】【简答题】(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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