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的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CD
解析:解析: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标的物所有权在登记后发生转移。本题中,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丙;所以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房屋,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A、 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的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CD
解析:解析: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标的物所有权在登记后发生转移。本题中,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丙;所以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房屋,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A. 0.1
B. 0.2
C. 0.5
D. 0.01
解析:根据题目描述,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0.1抵减应纳税额。这意味着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乘以0.1,然后减去应纳税额。根据题目提供的选项,答案为A。
A. 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 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 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某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在企业内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因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A. 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甲公司要求顺延工程日期
B. 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 甲公司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费用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A.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公司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
B.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C.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解析: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A错误。
A. 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B.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 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按照转让权益性投资资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 利息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解析:解析:(1)转让不动产所得,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B销售货物所得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转让权益性投资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2
A. 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 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 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解析:解析:(1)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2)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A. 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 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 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 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解析:解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B.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C. 甲上市公司的董事乙离职后第4个月,转让其所持甲上市公司的股票
D.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丙上市公司6%股份的丁证券公司,第3个月转让其所持丙上市公司的股票
E. 戊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第8个月,转让其所购股票的60%
F. 庚上市公司持股8%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庚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4个月内卖出
解析: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选项B: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3)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4)选项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