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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2,914
多选题

1.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B
 甲公司应当在上海交货
C
 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D
 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

解析: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

相关知识点:

合同履行地点,无约依法确定

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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