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张某以王某的名义签章出票
B、 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了金额
C、 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了付款日期
D、 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背书
答案:A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票据伪造的伪造人是假冒他人名义签章,而票据变造是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该题针对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知识点进行考核"
A、 张某以王某的名义签章出票
B、 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了金额
C、 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在票据上更改了付款日期
D、 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背书
答案:A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票据伪造的伪造人是假冒他人名义签章,而票据变造是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该题针对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知识点进行考核"
A. 无需经乙、丙同意,也无须通知乙和丙,甲可以出质
B. 甲无需经乙和丙同意就可以出质,但应该通知乙和丙
C. 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 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 某植物新品种
B. 万能钥匙
C. 科学发现
D. 仿真伪钞机
解析:解析:万能钥匙、仿真伪钞机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第7条,即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以及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7)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以及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8)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A. 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 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 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
解析:解析: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出资方式,选项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验资后公司成立前可撤回出资,C项说法错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有规定,是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非2/3以上同意,选项D也是错误的。
A.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
B. 代理报关服务属于商务辅助服务
C. 代理记账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D. 拍卖不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解析:解析: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因此D选项不正确。
A. 将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 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丁公司
C. 将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为10个小工程,并分包给不同的公司
D. 将其中极小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戊公司,经查戊公司并无相应资质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题目表述无误。
A. 询价方式
B. 邀请招标方式
C. 公开招标方式
D. 竞争性谈判方式
解析:解析:采用招标方式的,包括公开招标方式和邀请招标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开招标方式是向不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方式是向随机邀请的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A.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 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 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解析: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A. 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 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 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 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解析: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A. 20万元
B. 30万元
C. 50万元
D. 60万元
解析:解析: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