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票据上没有记载出票日期
B、 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C、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D、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答案:ACD
解析:解析:(1)出票日期属于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2)付款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票据债务人不能进行抗辩;(3)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4)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A、 票据上没有记载出票日期
B、 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C、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D、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答案:ACD
解析:解析:(1)出票日期属于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2)付款地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票据债务人不能进行抗辩;(3)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债务人可以进行抗辩;(4)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A. 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
B.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
C. 全体合伙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D.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解析:解析:选项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选项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选项C,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A. 纳税人信用等级为B级
B.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为30万元
C.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D.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
解析:解析: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
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C.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D.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的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股东出资不到位,也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
A.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 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解析: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
A.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C.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可以买卖该种股票,期满后6个月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D. 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人员仅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
解析:解析:为“股票发行”(首发、增发)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所以c错误。为上市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所以d错误
A. 1日
B. 10日
C. 1个月
D. 1个季度
解析:解析:对于从事货物销售的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A.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行使撤销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