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采用包销方式销售证券承销人,可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
B、 证券承销期限可以约定为60日
C、 采用代销方式销售证券的,承销人应将发行人证券全部购入
D、 代销期限届满销售股票数量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0%的为发行成功
答案:B
解析:解析:(1)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再进行发售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2)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3)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A、 采用包销方式销售证券承销人,可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
B、 证券承销期限可以约定为60日
C、 采用代销方式销售证券的,承销人应将发行人证券全部购入
D、 代销期限届满销售股票数量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0%的为发行成功
答案:B
解析:解析:(1)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再进行发售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2)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3)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A. 公司注册资本
B. 公司成立日期
C. 公司名称
D. 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①公司名称。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⑤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A. 一般来讲,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B. 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C. 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D.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上述表述都是正确的。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本题中转让的房产位于中国境内,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甲公司有义务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A. 0.25
B. 0.37
C. 0.3
D. 0.38
解析:解析:该生产企业应缴纳增值税=5×3%+7.8÷(1+3%)×2%=0.30(万元)。
A. 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
B. 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C. 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D. 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时的清偿顺序。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人。
A. 将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 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丁公司
C. 将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为10个小工程,并分包给不同的公司
D. 将其中极小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戊公司,经查戊公司并无相应资质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A. 30.28
B. 7.64
C. 18.88
D. 43.11
解析:题目解析 根据题目中的信息,北京某广告代理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广告制作费800万元(含税),支付给山西某媒体的广告发布费为400万元(不含税),符合加计抵减条件。我们需要计算该广告公司当月需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合计 - 加计抵减额 根据题目中的信息,销售额为800万元(含税),进项税额为400万元(不含税),税率未提供。 根据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公式:税率 =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400万元 / 800万元 = 0.5 进项税额合计 = 进项税额 + 加计抵减额 进项税额合计 = 400万元 + 加计抵减额 将以上信息代入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到: 增值税 = 800万元 × 0.5 - (400万元 + 加计抵减额) 根据题目的信息,我们无法确定加计抵减额的具体数值,因此无法计算最终的增值税额。所以这道题的答案无法确定。
A. 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 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解析:解析: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