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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2,914
单选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是()。

A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
C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相关知识点:

普通合伙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行

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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