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王某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个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D、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答案:BCD
解析:解析:选项A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A、 王某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个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一个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D、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答案:BCD
解析:解析:选项A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A. 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 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 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解析:解析:(1)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根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借款1年以上而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期限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于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 不作为遗产,全部由甲的儿子作为受益人享有
B. 作为遗产,继承人为甲的妻子和儿子
C. 作为遗产,继承人为甲的妻子
D. 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保险金
解析:解析:(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3)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在本题中,由于甲的妻子和儿子均为受益人,因此,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全部由甲的儿子作为受益人享有;如果甲的妻子是唯一受益人,则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甲的遗产。
A. 国有独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董事会决定
B. 国有独资企业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C. 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D. 国家出资企业申请破产,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所以选项A错误。(2)国有独资企业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所以选项B错误。(3)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所以选项D错误。
A.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
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
D. 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
解析:解析:(1)选项A: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非撤销权);(2)选项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均可撤销;(3)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若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不能撤销;(4)选项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A. 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 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C.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D. 企业从事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的所得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析:解析:企业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选项B错误;自2016年1月1日起,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的“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范围,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对于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 若此时合伙企业财产为100万元,债务为40万元,那么应退还王某12万元
B. 若此时合伙企业财产为80万元,无债务,那么应退还王某16万元
C. 若此时合伙企业财产为100万元,债务为150万元,那么王某应承担10万元债务
D. 若此时合伙企业财产为30万元,债务为40万元,那么王某不从合伙企业取回财产,也不需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解析:解析: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A. 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B.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因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要求其退伙
C. 其他合伙人不得因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要求其退伙
D. 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解析:解析: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