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李某,曾有间歇性精神病病史,现已治愈
B、 丁某,曾为甲公司董事,因嗜赌如命,欠下巨额债务尚未偿还
C、 秦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期满已满5年
D、 林某,曾担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公司破产清算,自乙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逾5年
答案:B
解析: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选项A)(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C)(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D)(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B)
A、 李某,曾有间歇性精神病病史,现已治愈
B、 丁某,曾为甲公司董事,因嗜赌如命,欠下巨额债务尚未偿还
C、 秦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期满已满5年
D、 林某,曾担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公司破产清算,自乙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逾5年
答案:B
解析: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选项A)(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C)(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D)(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B)
A. 农产品
B. 避孕药品
C. 图书
D. 自己2008年购买的汽车
解析:解析:选项A、C适用9%的低税率征税;选项D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办法征税。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题目表述正确。
A. 不得超过2年
B. 不得超过4年
C. 不得超过8年
D. 没有限制
解析: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没有连任期限的限制)。
A.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
B. 租金收入
C. 汇兑收益
D. 接受捐赠收入
解析:解析:选项B、C、D均要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D.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解析: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A. 是本案的当事人
B.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 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D. 接受当事人的礼物
解析: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回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本题四个选项全对。
A. 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B. 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C. 按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分担亏损
D. 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亏损分担比例
解析: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A. 王某
B. 张某的法定继承人
C. 吴某
D. 因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故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解析:解析: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A. 丁有权要求甲向其清偿150万元债务
B. 丁有权要求甲、乙、丙三人,各自清偿50万元债务
C. 丁无权要求乙、丙就150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D. 丁有权要求乙、丙,各自清偿75万元
解析:解析: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财产份额最终体现为合伙企业财产,故当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毕后,乙、丙的清偿责任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