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B、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C、 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
D、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该题针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A、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B、 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C、 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
D、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答案:D
解析: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该题针对公司法人财产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A.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A.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B.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
A. 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窃贼追偿
B. 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窃贼追偿
C. 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D. 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保姆追偿
解析:解析:(1)因第三者(窃贼)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窃贼)请求赔偿的权利;(2)如果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保姆)”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才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在本题中,保姆外出忘记锁门并非故意,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A.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 通过捐赠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C. 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 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无形资产,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用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A. 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
B. 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
C. 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
D. 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
解析:解析: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具有与无效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A. 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 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 某客运公司为本公司员工提供班车服务
D. 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选项A,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
A. 甲对丙不享有债权,故甲不能起诉丙
B. 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 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 甲应当在乙地法院起诉丙
解析:解析: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选项B错误;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选项AC错误;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选项D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解析:解析: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A. 可撤销
B. 有效
C. 无效
D. 效力待定
解析:解析:(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A. 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4人出席,4人全部通过
B. 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6人出席,3人通过
C. 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张某和田某外的其他董事均未通过
D. 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7人出席,5人通过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无关联关系董事为8人,因此需要有5人以上出席会议方可召开,该项表决,需要经过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8人)过半数(5人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