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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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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资料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5.4m,双向跨度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时还聘请了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7人组成专家组,对模架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向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9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和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向相关部门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问题】1.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该方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为什么?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3.事件三中,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什么类型事故?并给出此类事故的判定标准.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1.(1)监理工程师的说法不正确;理由: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2)本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理由:搭设跨度18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本工程跨度19.8m,故此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2.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如下:不妥之处一: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理由: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妥之处二: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理由: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3.本案例中所发生事故,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应为较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1)由于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2)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的技术分析报告;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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