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运送土方车辆封闭严密
B、 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槽
C、 堆放的土方洒水、覆盖
D、 建筑垃圾分类堆放
E、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答案:ABCE
解析:解析: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规定: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淸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4.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A、 运送土方车辆封闭严密
B、 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槽
C、 堆放的土方洒水、覆盖
D、 建筑垃圾分类堆放
E、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答案:ABCE
解析:解析: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规定: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淸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4.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A. 1/5
B. 1/4
C. 1/3
D. 1/2
解析: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10
B. 20
C. 30
D. 60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内容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A. 罚款
B. 赔偿损失
C. 没收财产
D. 赔礼道歉
解析: 这道题目考查附加刑的概念,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对犯罪人员采取的额外刑罚措施。根据选项中提供的四个选项,只有选项C“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的范畴。罚款是一种单独的刑罚,赔偿损失通常是民事赔偿的内容,而赔礼道歉不是一种刑罚措施,因此都不符合题意。只有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罚方法。
A. 占有权
B. 使用权
C. 收益权
D. 处分权
解析: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其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类财产轻易不会灭失,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
A. 1/3
B. 1/2
C. 2/3
D. 3/4
解析:解析: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 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 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各分部分项工程有应急预案
D. 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2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解析:解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进一步作出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A. 确认物权
B. 排除妨碍
C. 恢复原状
D. 返还原物
E. 赔偿损失
解析:解析: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民法总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A. 保证合同是连带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没有执行完毕
B. 保证合同是一般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没有执行完毕
C. 保证合同没有明确采用保证的方式
D.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解析:解析: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合同为一般保证,债务人的财产没有执行完毕,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A. 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B. 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C. 宣布该施工许可证无效,责令停止施工,没收非法所得
D. 责令停止施工,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解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刑事责任
B. 违约责任
C. 侵权责任
D. 行政责任
解析: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