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解
B、 公证
C、 调解
D、 诉讼
E、 仲裁
答案:ACDE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保护【选项分析】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只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并不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答案选“和解”、“调解”、“诉讼”、“仲裁”。
A、 和解
B、 公证
C、 调解
D、 诉讼
E、 仲裁
答案:ACDE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保护【选项分析】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只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并不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答案选“和解”、“调解”、“诉讼”、“仲裁”。
A. 甲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150万元
B. 乙工程重要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80万元
C. 丙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180万元
D. 丁工程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30万元
解析:解析: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A. 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 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 构成了侵权之债
D. 没有债的关系
解析:解析: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A. 抢险救灾作业
B. 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C. 自来水管道爆裂抢修
D. 由于施工单位计划向国庆献礼而抢进度的施工
E. 路面塌陷抢修
解析:解析: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A. 债权人与债务人
B. 债权人与保证人
C. 债务人与保证人
D.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
解析:解析: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A. 职工代表
B. 用人代表
C. 企业工会代表
D.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解析:解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A. 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B. 原合同必须有效
C. 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D. 符合法定的程序
解析: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在题干中,债权和债务关键就是一方同意,并转让人和承受人达成协议。
A.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B.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C. 向法院起诉
D. 申请仲裁
解析: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
A. 施工单位向工人支付工资
B. 施工单位为工人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C. 施工单位为工人发放防暑降温费
D. 施工单位因计算错误多支付给张三五天工资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不当得利【选项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A. 该工程的建设单位
B. 该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
C. 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
D. 该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供应商
E. 该工程的设备供应商
解析:解析:《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A.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工,发包人可以解除
B. 承包人将包的工程转包,发包人可以解除
C.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解除
D. 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解除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