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内法人
B、 事业单位
C、 外国法人
D、 社会团体,基金会
E、 社会服务机构
答案:BDE
解析:解析: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A、 国内法人
B、 事业单位
C、 外国法人
D、 社会团体,基金会
E、 社会服务机构
答案:BDE
解析:解析: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A. 高处、高温工作
B. 矿山、井下作业
C. 夜班劳动
D. 低温、冷水作业
解析:解析:该题主要考察的是: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 公安机关
B. 所在地人民政府
C. 人民法院
D. 人民检察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施工中文物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于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B. 自行修改后施工
C. 经监理批准后自行修改
D. 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
解析:解析: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差错,是有义务及时向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来,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质量问题。
A. 5
B. 7
C. 10
D. 14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A. 遗存于中国领海内的起源于外国的文物
B. 遗存于外国领海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C. 遗存于公海区域内的起源国不明的文物
D. 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外国的文物
解析:解析: 2011年1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
D. 2年
解析:解析: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A. 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B. 在美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上海的外资独资企业
C. 在美国注册的企业设在上海的办事处
D. 在北京市工商局注册但在非洲开展工程承包的企业
解析:解析: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A. 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该台电视机
B. 丙享有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C. 由于乙无权处分该台电视机,所以在甲不予追认时,乙处分行为无效,丙不能获得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
D. 甲丧失对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并有权请求乙赔偿损失
E. 甲丧失对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且无权请求乙赔偿损失
解析:解析:表见代理部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目中,丙为善意第三人,与乙签订的合同有效。丙享有该台电视机的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还该台电视机,但是,甲有权请求乙赔偿损失。
A. 加工承揽合同
B. 保管合同
C. 运输合同
D. 买卖合同
解析:解析: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伺、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A. 《宪法》
B. 《建筑法》
C. 《城乡规划法》
D. 《招标投标法》
E. 《民法典》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法的形式【内容分析】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典》、《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