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记过
B、 责令停止营业
C、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 行政拘留
答案:A
解析: 这道题目要求判断哪个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记过、责令停止营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以及行政拘留。选项A“记过”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之一,因此不符合题意。其他选项都是行政处罚的形式。
A、 记过
B、 责令停止营业
C、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D、 行政拘留
答案:A
解析: 这道题目要求判断哪个选项不属于行政处罚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记过、责令停止营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以及行政拘留。选项A“记过”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之一,因此不符合题意。其他选项都是行政处罚的形式。
A. 自行废止
B. 应报发证机关核验
C. 应由发证机关收回
D. 由施工单位重新申办
解析:解析:《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起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A. 大气变化引起的工程损失
B.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C. 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
D. 地面下陷引起的工程损失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选项分析】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可知,“大气变化引起的工程损失”、“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原材料缺陷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地面下陷引起的工程损失”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A. 应当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
B. 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
C. 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D. 应接受建设单位直接指定的分包人
E. 应当在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中选择
解析:解析: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应当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这种认可应当依法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需要说明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A. 发包人可以主张整体工程质量不合格
B. 施工单位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负责
C. 合理使用寿命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年限
D. 发包人的行为视为对Ⅰ号楼质量认可
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A.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影响中标结果的,虽然中标有效,但需要承担罚款
D. 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
解析: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年至2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A. 项目经理
B. 建立单位
C. 项目主要负责人
D. 施工企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A. 组织单位验收
B. 带班检查
C. 委派人员监督
D. 制定安仝施工措施
解析:解析: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A.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影响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效力
B. 施工企业破产倒闭,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注销
C. 企业丢失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办后应立即到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D.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施工单位未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自动延期
解析:解析: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施工企业破产倒闭,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A. 承包人必须接受审计结果
B. 政府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内部行政监督
C. 承包人不服审计结论的,可以与发包人重新协商
D. 双方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对发包人提起诉讼
E. 发包人必须按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价格而不是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解析:解析: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造价审计只是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不能以此否定双方已经确认的工程价款。所以不符计价结果的,承包人与发包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讼。肯定是按双方达成一致的价款结算签字的文件为准,审计结果只是一个参考。
A. 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B. 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
C. 向发证机关报告
D. 向发证机关备案
解析:解析:《建筑法》第10条规定: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