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绝对性
B、 相对性
C、 专有性
D、 不可转让性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债的相对性。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A、 绝对性
B、 相对性
C、 专有性
D、 不可转让性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债的相对性。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A.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B.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C.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D. 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E. 禁止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内容分析】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人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A. 工程名称
B. 工程位置
C. 取样日期
D. 样品名称
E. 样品数量
解析:解析: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 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A. 两个项目的发包人同意
B. 项目其一的施工已经进入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C. 两个项目属于同一工程分期开发
D. 项目其一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停工达半年之久
解析:解析: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A. 占有权只能由所有人享有
B.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只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C. 要想享有收益权,就必须行使对物的使用权
D. 占有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解析:解析: 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A. 2008年03月02日
B. 2008年03月07日
C. 2008年03月20日
D. 2008年03月31日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A. 按揭
B. 保证
C. 质押
D. 留置
E. 定金
解析:解析:《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A.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B.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C.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D.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A.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B. 工伤保险是面向用人单位全体员工的强制性保险
C.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D.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构成
解析:解析: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A. 10
B. 7
C. 15
D. 3
解析:解析: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A. 请求减少价款至16万元
B. 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
C. 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D. 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解析:解析:《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可知乙公司可以甲方欺诈为由撤销合同也可请求变更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