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最高人民法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D
解析:解析: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最高人民法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D
解析:解析: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 股份有限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
C. 合伙企业
D. 外商投资企业
E. 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A. 人为破坏
B. 不可抗力
C. 电力不足
D. 短路、过电压、电弧所造成的损失
解析:解析: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二)除外责任其除外责任与建筑(2)、(5)、(6)、(7)、(8)、(9)、(10)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是:(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A. 60万元
B. 75万元
C. 130万元
D. 80万元
解析:解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明确不超过80万。
A.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
B.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C. 工程技术经济咨询
D. 注册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外的工作
解析:解析:此外,注册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A. 《建筑法》高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B.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高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高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D.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高于《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解析:解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具体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法律地位与效力依次降低,而地方性法规之间没有高低上下之分。上述选项中,A、B、C均正确,只有D不符合效力层级规则
A. 爆破工程
B. 脚手架工程
C. 模板工程
D. 地下暗挖工程
解析:解析: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A. 30日
B. 45日
C. 60日
D. 90日
解析:解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A. 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C. 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D.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解析:解析: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题干中甲公司与乙、丙公司的合同内容、形式均合法,所以是有效合同;但甲公司交付给丙公司,而无法按照合同有效履行对乙公司的义务,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A. 要约失效
B. 商场撤销要约
C. 张某承诺到达
D.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解析:解析: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在题干,张某的购买价格同商场发出的要约的价格不同,实质性变更。
A. 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B. 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
C. 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
D. 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
E. 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
解析:解析:2020版教材P127 / 教材P126《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也称为发盘、发价、报价。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