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受要约人的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
C、 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人未收到承诺通知
D、 发出承诺通知前,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E、 受要约人承诺到达要约人后,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BC
解析:解析:2020版教材P127 / 教材P126《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受要约人的承诺对要约内容做了实质性变更
C、 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人未收到承诺通知
D、 发出承诺通知前,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E、 受要约人承诺到达要约人后,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BC
解析:解析:2020版教材P127 / 教材P126《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在此期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无效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失效
解析:解析: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A.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B. 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采购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用的
C. 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D.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合作、个人承包等名义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E. 专业分包人将其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他人完成的
解析:解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发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地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A. 施工场地中需征收房屋的,其征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B. 施工单位的装备和人员已进驻现场
C. 有满足开工需要的施工图纸
D.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解析:解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2013年9月1日
B. 2015年04月01日
C. 2015年04月20日
D. 2015年10月20日
E.
F.
G.
H.
I.
J.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以题目出的时间为准。
A. 员工
B. 建筑企业工会组织
C. 建筑企业
D.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解析:解析: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A. 拘留
B. 吊销资格证书
C.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 有期徒刑并处拘役、罚金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内容分析】《刑法》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A. 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B. 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方法
C.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D. 工程建设勘察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A. 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使用权
B. 公民张某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C. 质押权人对质押物的使用权
D. 村民房某对荒山的承包经营权
E. 建筑公司对租赁检测仪器的使用权
解析: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在我国法律是规定的用益物权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用益物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自己创设。所以租赁权不算用益物权。
A. 25%
B. 30%
C. 40%
D. 50%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A. 按照合同约定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B. 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C. 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分包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D.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