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丙水泥厂向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D、 乙水泥厂和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解析:《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第三人不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甲与丙公司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只是三方协商约定。如果丙不履行约定,甲肯定还是按照合同来,找乙追究责任。
A、 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丙水泥厂向乙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D、 乙水泥厂和丙水泥厂向甲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解析:《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第三人不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甲与丙公司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只是三方协商约定。如果丙不履行约定,甲肯定还是按照合同来,找乙追究责任。
A.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 不能预见但能够避免的客观情况
C. 能够预见但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D. 能够预见,可以避免但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解析:解析: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A. 人身要素
B. 经济要素
C. 环境要素
D. 社会要素
E. 影响要素
解析:解析:据此,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3个要素:人身要素就是人员伤亡的数量;经济要素就是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社会要素则是社会影响。这三个要素依法可以单独适用。
A. 重大责任事故罪
B.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C. 重大质量事故罪
D.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解析:解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 乙可以拒绝运输
B. 甲应将其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等书面材料提交乙
C. 乙可采取措施以免造成放射性污染
D. 只要有防范措施就无需作出危险物标志
解析:解析: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承运人违法以上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A. 9
B. 12
C. 18
D. 30
解析:解析: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A. 由于抵押均未办理登记,抵押权不生效
B. 甲抵押权成立在先,应先由甲优先受偿
C. 甲、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 乙抵押权成立在后,应先由乙优先受偿
解析:解析: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A. 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B. 专有性
C. 地域性
D. 期限性
E. 级别性
解析:解析: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A.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
B. 监理单位与项目经理
C. 施工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
D. 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分析】《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择A。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D. 设计单位
E. 勘察单位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A. 监理单位
B. 建设单位
C. 设计单位
D. 施工单位
E. 质量监督站
解析:解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