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B、3
C、4
D、6
答案:D
解析:解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2
B、3
C、4
D、6
答案:D
解析:解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国内法人
B. 事业单位
C. 外国法人
D. 社会团体,基金会
E. 社会服务机构
解析:解析: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A. 变更执业单位,可以与原聘用单位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B. 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前的1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
C. 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D.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登报挂失证书
解析:解析: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有效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A. 施工单位
B. 建设单位
C. 质量鉴定单位
D. 产权所有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建设工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不经鉴定、加固等而违法继续使用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产权所有人自负。
A. 建筑电工
B. 混凝土工
C. 起重信号工
D.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E. 钢筋工
解析:解析: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A.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单位犯罪,不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刑罚
B.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对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刑罚
C. 串通投标行为属于《招标投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济责任,串通投标行为不构成犯罪
D.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强烈的一种,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解析:解析: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强烈的一种,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A. 2006年03月01日
B. 2006年09月01日
C. 2011年03月01日
D. 2011年09月01日
解析:解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A. 1个月
B. 3个月
C. 1年
D. 2年
解析:解析:《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A. 工期延误
B. 投资失控
C. 质量事故
D. 施工组织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内容是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内容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正确选项是C。
A. 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应是50年,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
B. 由于建设单位提前使用,施工单位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
C. 施工单位是否承担保修责任,取决于建设单位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工程款
D. 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是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A. 承包人必须接受审计结果
B. 政府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内部行政监督
C. 承包人不服审计结论的,可以与发包人重新协商
D. 双方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对发包人提起诉讼
E. 发包人必须按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价格而不是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解析:解析: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造价审计只是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不能以此否定双方已经确认的工程价款。所以不符计价结果的,承包人与发包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讼。肯定是按双方达成一致的价款结算签字的文件为准,审计结果只是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