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抗压强度
B、 抗拉强度
C、 抗折强度
D、 抗渗性
E、 抗裂性
答案:DE
解析:解析:2021新教材P54页掺入适量的膨胀剂可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和抗裂性。
A、 抗压强度
B、 抗拉强度
C、 抗折强度
D、 抗渗性
E、 抗裂性
答案:DE
解析:解析:2021新教材P54页掺入适量的膨胀剂可提高混凝土的抗渗性和抗裂性。
A. 直接责任
B. 领导责任
C. 技术责任
D. 直接领导责任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各方职责。【选项分析】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A. 特级
B. 一级
C. 二级
D. 三级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高处作业的标准。【选项分析】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A. 全部责任
B. 间接责任
C. 部分责任
D. 直接责任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各方职责。【选项分析】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7]220号),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负直接责任。
A. 10
B. 20
C. 30
D. 50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63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田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
A. 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
B. 单位工程质量由监理单位评定,项目法人复核
C. 工程项目质量由项目法人自评,质量监督机构复核
D. 外观质量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
E. 阶段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39三、新规程有关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要求(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5)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宜不少于7人。(6)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7)阶段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A. 一级
B. 二级
C. 三级
D. 四级
E. 五级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64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A. 2
B. 3
C. 4
D. 5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主要施工工厂设施。【选项分析】根据施工用电的重要性和停电造成的损失程度,将施工用电分为3类负荷。
A. 超载保护装置
B. 断绳保护装置
C. 防爆保护装置
D. 限速保护装置
E. 防雨保护装置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安全。【选项分析】载人提升机械应设置下列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1.上限位装置(上限位开关)。2.上极限限位装置(越程开关)。3.下限位装置(下限位开关)。4.断绳保护装置。5.限速保护装置。6.超载保护装置。本题问不包括的,所以选:防爆保护装置、防雨保护装置。
A. 合格,合格
B. 重新评定,合格
C. 重新评定,重新评定
D. 合格,重新评定
解析:解析:2021新教材P238页(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①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②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③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A. 项目法人
B. 工程咨询机构
C. 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院
D. 监理单位
E. 水行政主管部门
解析:解析:2021新教材P133页根据目前管理现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