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安全管理制度
B、 自行做好安全警戒
C、 如实记载领取的爆炸物品种类、数量及编号
D、 按规定排除未引爆的爆炸物品
E、 销毁多余的爆炸物品
答案:ACD
解析:解析:P271-273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爆炸器材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器材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器材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爆炸器材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爆炸器材必须当班清退回库。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爆炸器材。
A、 有安全管理制度
B、 自行做好安全警戒
C、 如实记载领取的爆炸物品种类、数量及编号
D、 按规定排除未引爆的爆炸物品
E、 销毁多余的爆炸物品
答案:ACD
解析:解析:P271-273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爆炸器材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器材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破作业单位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爆炸器材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爆炸器材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爆炸器材必须当班清退回库。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爆炸器材。
A. 监理规划
B. 监理细则
C. 开工报告
D. 井筒检查孔的地质与水文资料
解析:解析:P104-108对于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除上述一般性内容外,还必须依据经批准的地质报告、专门的井筒检查孔的地质与水文资料或预测的巷道地质与水文资料等。
A. 锚喷支护
B. 金属锚杆支护
C. 金属棚子或木棚子支护
D. 前探支架支护
E. 现浇混凝土支护
解析:解析:P82-85临时支护1)巷道临时支护主要是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因此临时支护一般都必须紧跟工作面,同时临时支护又是永久支护的一部分。2)锚喷巷道的临时支护,通常是在单体液压支柱的掩护下快速打设一定数量的护顶锚杆井挂网喷浆。打设护顶锚杆只允许使用锚杆钻机,严禁使用风动凿岩机;护顶锚杆的数量可根据断面大小确定,一般以打到起拱线为准。3)金属支架支护巷道的临时支护,一般使用前探梁的方式来实现。前探梁为长度4m左右的11#矿用工字钢并悬吊在顶梁。放炮结束后,前移前探梁使其前端抵住山墙,固定好后在前探梁上放置顶梁并用背板背实,以保证在下面作业的人员的安全。
A. 开挖检查
B. 声波透射法
C. 超声探伤
D. 钻孔取芯
E. 硬度测定
解析:解析:P164-166水泥土桩应在施工后一周内进行开挖检查或采用钻孔取芯等手段检查成桩质量若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施工工艺。
A. 压入式通风
B. 抽出式为主,辅以压入式通风
C. 抽出式通风
D. 压入式为主,辅以抽出式通风
A. 业主代表
B. 监理工程师
C. 项目经理
D. 质检部门
解析:解析:P149-155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A. 0.1%
B. 0.2%
C. 0.5%
D. 1%
解析:解析:P237-241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A. 年产120万t的煤矿矿建工程
B. 合同额1800万元的矿井单项工程
C. 井筒深度150m的冻结工程
D. 年产60万t的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m3/min的井下巷道工程
解析:解析:P295-296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而相应的大型矿建工程包括:(1)年产>90万t/年;(2)单项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3)45万-90万t/年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的井下巷道工程。
A.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B. 防止爆破引燃引爆瓦斯
C. 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
D. 人井人员严禁穿纯棉衣服
E. 井下应采用气焊和喷灯焊接
解析:解析:P237-241防止瓦斯引燃引爆1.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相关规定。2.加强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相关规定。采掘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ms。只有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药放炮。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4.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引燃瓦斯。5.避免高速移的物质产生的静放电现象。
A. 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B. 将炸药和雷管放在同一仓库内
C. 安排专人管理
D. 及时销毁过期失效爆炸物品
E. 与汽油一起存放
解析:解析:P269-271爆炸器材的存贮。1.爆炸器材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2.储存爆炸器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2)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人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他活动;(4)爆炸器材丢失、被强、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3.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器材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爆炸器材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爆炸器材。4.爆炸器材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