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监理规划
B、 监理细则
C、 开工报告
D、 井筒检查孔的地质与水文资料
答案:D
解析:解析:P104-108对于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除上述一般性内容外,还必须依据经批准的地质报告、专门的井筒检查孔的地质与水文资料或预测的巷道地质与水文资料等。
A、 监理规划
B、 监理细则
C、 开工报告
D、 井筒检查孔的地质与水文资料
答案:D
解析:解析:P104-108对于矿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除上述一般性内容外,还必须依据经批准的地质报告、专门的井筒检查孔的地质与水文资料或预测的巷道地质与水文资料等。
A. 必须采用湿式作业,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可采用干式捕尘措施
B. 在装卸矿(岩)时和爆破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
C. 接触粉尘的人员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对呼吸尘的阻尘率应不低于90%
D. 爆破后用水幕降尘
E. 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贮水池容量不应小于每班的耗水量
A. 矿建、土建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间
B. 设备间
C. 年度计划与季度计划
D. 多工序间
解析:解析:P120-122在矿井建设期间,必须做好”四个排队”和”六个协调”。所谓”四个排队即:井巷、土建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总排队;设备进场计划排队(包括提出设备到货的具体要求,以及到货日期的可能误差);年度计划与季度计划排队;多工序间的排队。为了使”四个排队”切实可行,必须做到”六个协调即:设计图纸到达日期必须与施工的需要相协调;设备到达现场日期必须与安装工程的需要协调;材料供应必须与工程进度协调;各工序的交替时间必须相互协调;投资拨款与工程需要相协调;劳动力的培训与调配必须与工程进度协调。矿山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通常包括矿建、土建、安装三大工程内容。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都要围绕关键线路的关键工程组织快速施工。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解析:解析:P271-273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将领取、发放爆炸器材的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A. 关键生产系统的施工工期
B. 全部生产系统的安装工期
C. 矿井建设的关键线路工期
D. 全部土建工程的施工工期
解析:解析:P127-128二、矿业工程建井工期的确定方法矿业工程建井工期的确定主要根据关键线路上工序的时间进行推算。
A. 挡墙系统
B. 支撑(或拉锚)系统
C. 主动支护系统
D. 被动支护系统
E. 围护结构系统
解析:解析:P59-63板式支护结构由两大系统成:挡墙系统和撑(或拉锚)系统。悬臂式板桩支护结构则不设支撑(或拉锚)。
A. 收敛计可以测量巷道内任意两点间的相对位移
B. 收敛测量可以获得巷道表面位移的速率
C. 当巷道表面位移大小不再变化时说明围岩开始稳定
D. 当围岩变形曲线开始平缓则就可以考虑二次支护
解析:解析:P28-30收敛测量是指对井巷表面两点间的相对变形和变形规律的量测,如监测巷道顶底板或两帮移近量等。这一监测结果可以确定围岩收敛情况或最终收敛量,以此判断围岩的稳定状况或确定二次支护的时间。巷道稳定状况较好时收敛曲线表现为变形速率迅速减小,后期变形曲线收敛,最终变形有限;二次支护通常在变形曲线趋于平缓时进行。如果变形(速率)不收敛或在规定时间里不收敛,则可能就需要加强支护能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收敛测量一般采用各种收敛计进行。
A. 工程设备费
B. 劳动保险
C. 工伤保险费
D. 工程排污费
A. 矿区施工组织总设计
B. 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C.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D. 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 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解析:解析:P104-108据拟建项目规模大小、结构特点、技术繁简程度和施工条件,应相应编制涉及内容深度和范围不同的施工组织设计。目前,矿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照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建设项目(如矿区)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有时还需要编制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季节性技术措施设计以及年度施工组织设计等。
A. 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B. 将炸药和雷管放在同一仓库内
C. 安排专人管理
D. 及时销毁过期失效爆炸物品
E. 与汽油一起存放
解析:解析:P269-271爆炸器材的存贮。1.爆炸器材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2.储存爆炸器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2)储存的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人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他活动;(4)爆炸器材丢失、被强、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3.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器材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爆炸器材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爆炸器材。4.爆炸器材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