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从事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
B、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C、 从事工程技术经济咨询
D、 担任大中型以上项目施工负责人
答案:D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66《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A、 从事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
B、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C、 从事工程技术经济咨询
D、 担任大中型以上项目施工负责人
答案:D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66《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A. 2009年03月01日
B. 2010年03月01日
C. 2011年03月01日
D. 2013年03月01日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65页,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A. 按相应的伤残待遇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B. 按社会保险部门的规定,由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
C. 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D. 根据实际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3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A. 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准再申请注册
B. 撤销注册,三年内不准再次申请注册
C. 撤销注册,没收非法所得
D. 责令改正,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69页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有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A. 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不符合录用条件
B. 因盗窃罪被判刑
C. 在外出执行任务时负伤,失去左腿
D. 非工作时间酗酒摔伤,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拒不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选项分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故“在试用期内迟到早退,不符合录用条件”“因盗窃罪被判刑”错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故“在外出执行任务时负伤,失去左腿”错误。
A.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部门
B.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C.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66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A. 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B.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C.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04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A. 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装修工程为1年
B. 屋面防水工程为7年
C.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为5年
D. 基础工程为50年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9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
A. 5
B. 6
C. 7
D. 8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45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 专业承包单位
B. 总承包单位
C. 建设单位
D. 劳务分包单位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3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来支付分包单位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
A. 一般保证
B. 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共同承担责任的保证
C. 连带保证
D. 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内的连带保证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9页,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显然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下,保证人是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的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