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甲的意见作出
B、 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 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 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答案:A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38裁决也可以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或者附在裁决书后,但该少数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A、 按甲的意见作出
B、 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 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 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答案:A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38裁决也可以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或者附在裁决书后,但该少数意见不构成裁决书的组成部分。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A.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B.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C. 招标人和中标人可以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D.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招标基本程序-中标和签订合同【选项分析】《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A. 企业标准
B. 行业标准
C. 地方标准
D. 国际标准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63《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A. 买卖合同生效
B. 交付
C. 转移登记
D. 买方占有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7页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 任意变更运输线路权
B. 中止运输权
C. 特殊情况下的货物留置权
D. 对货物的处置权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68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 必须使用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的技术装备
B. 具有先进的自有机械设备
C. 具有较高的完好率、利用率和使用效率
D. 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自备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53施工单位必须使用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应的技术装备
A. 生产厂家的吊车制造许可证
B. 吊车出厂的产品合格证明
C. 机械燃油消耗定额证明
D. 租赁公司自行测试的安全性能检测记录
E. 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选项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A. 抵押
B. 留置
C. 保证
D. 质押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2页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A.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B.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
C.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D.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2页《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A. 署名权
B. 使用权
C. 许可使用权
D. 转让权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1页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只有A属于知识产权。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中也会有人身权的内容,如著作权,可以适用这两种民事责任。
A. 合同履行地
B. 合同纠纷发生地
C. 合同签订地
D. 标的物所在地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09《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