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B、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 选址意见书
答案:BCE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90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有关规划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A、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B、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 选址意见书
答案:BCE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90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有关规划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A. 合同
B. 侵权行为
C. 无因管理
D. 不当得利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9页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的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无因管理,新增”《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A. 分包单位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B. 分包单位就全部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C. 总包单应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D.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96页由于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都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均应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向建设单位负责。如果分包工程发现问题,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分包工程已分包他人为由推卸自己的总承包责任,而应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A. 5%
B. 10%
C. 2%
D. 20%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投标保证金【选项分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A. 因为与总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因此只能要求总承包单位赔偿
B. 因为与分包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总承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赔偿
C. 因为是连带责任,可以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因为是连带责任,只能要求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赔偿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96页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就是当分包工程出现了质量责任或者违约责任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
A. 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 同意总包人依法选择的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C.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D. 提供的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E. 指定购买的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78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
A.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
B. 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C.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E.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66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A. 和解
B. 行政裁决
C. 仲裁
D. 诉讼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04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A. 监督管理
B. 定期检验
C. 监督检查
D. 检验检查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选项分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A. 专有性
B. 私有性
C. 归属性
D. 持有性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1页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A. 婚姻纠纷
B. 合同纠纷
C. 监护纠纷
D. 继承纠纷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0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